一、審批內容
新材料產業企業為提升企業知名度、美譽度、影響力開展的品牌推廣項目財政資助。
二、設定依據
《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1-2015)》(深府[2011]123號)
《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深府[2011]124號)
三、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生物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100萬元;每個企業限申報一個項目。
審批方式: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專項審計、社會公示、政府審定。
四、審批條件
申請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材料產業企業(對新材料產業的定義按相應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振興政策確定);
(二)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300萬元;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 http://zj.szjmxxw.gov.cn/在線填報《2014年深圳市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品牌培育項目資助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三)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五)《深圳市新材料產業企業品牌推廣項目實施方案》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企業品牌規劃、培育目標、推進階段、商業模式、營銷方式、推廣策略、投入資金、保障措施和實施效果等情況);
(六)企業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廣經費明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http://zj.szjmxxw.gov.cn/在線填報。
七、審批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4月1日至4月30日。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4月1日至4月30日。
3、聯系人:王圣蕓;聯系電話:82003941
4、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8號窗口。
八、審批決定機關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議通過后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九、審批程序
申請企業網上申報——向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上報聯席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報領導小組審定――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市財政委員會撥付資助經費。
十、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企業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天內,到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審批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資助。
十二、收費
無。
十三、年審或年檢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