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業總會章程 (本章程于2010年1月8日第二屆會員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業經深圳市民政局核準) |
||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 第三章 會員 |
第四章 組織機構 | 第五章 本會職能 | 第六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八章 變更、解散及清算 | 第九章 附 則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 本會的名稱:深圳工業總會,簡稱深圳工總。英文名稱:FEDERATION OF SHENZHEN INDUSTRIES,縮寫為:FSZI。 |
第二條 | 本會是主要面向深圳工業界的深圳市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和企業以及相關的經濟研究、科研設計單位和專業人士的聯合組織。是各相關單位和人士在自愿的基礎上,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團結協作,共同為深圳經濟發展服務而聯合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
第三條 |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推動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進程為己任,促進自主創新和循環經濟發展,為政府、工商領域行業協會和企業服務,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
第四條 | 本會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記注冊并接受其指導監督管理,同時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業務指導。 |
第五條 | 本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路南光大廈101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