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和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資助。
重點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民生科技。
重點支持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彌補我市產業鏈缺失環節的技術合作項目,鼓勵我市企業和科研機構與外國先進科研機構進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7月22日;
(二)《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號;
(三)《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號;
(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
(六)《深圳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規定》(深財預〔2013〕61號)。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資助比例不超過中方研發投入資金的50%;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資助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合理費用的50%。
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資助方式:采用事前資助方式。
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資助方式: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已舉辦的交流活動,采用事后資助方式;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舉辦的交流活動,采用事前申報、事后資助方式。
(一)申請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申請單位已與國外注冊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及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進行合作研發等科研活動,合作研發的成果由雙方共有。
重點支持以色列、美國、加拿大、英國、丹麥和澳大利亞等與我市已簽署有關科技合作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開展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二)申請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并且是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的組織者或承辦者。
2.國際科技交流活動應當是在深圳舉辦,具有國際影響的國際科技學術交流合作會議、國際行業技術論壇等科技交流活動(參加人數100人以上,其中外賓人數30人以上);或者承辦已與我市簽訂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的國家和地區間的各類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或者在國外舉辦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會、科技合作項目對接會。
3.財政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在國外舉辦的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項目應經市外事部門批準,申報單位應將申報項目資金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出境人員應按所在單位外事、人事制度報批管理。市政府及其部門舉辦的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活動,不列入本指南資助范圍。
4.在國內舉辦的國際科技交流活動,參照《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財行[2012]1號)編制和執行預算。在國外舉辦的,按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規定和標準執行。
5.申請單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項申請市科技研發資金其他計劃或者其他市級財政資金資助。
(一)申請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資助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專項資金系統http://apply.szsti.gov.cn/ 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7.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驗原件);
8.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9.與境外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復印件(驗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譯成中文;并需提交境外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的證明原件);
10.境外機構合作機構的有效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譯成中文)。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二)申請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事前申報、事后資助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登錄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專項資金系統http://apply.szsti.gov.cn/ 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7.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驗原件);
8.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如果需要);
9.項目介紹書原件或者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10.按規定提交相關活動的批文、協議、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三)申請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事后資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2.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5.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6.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驗原件);
7.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如果需要);
8.按規定提交相關活動的批文、協議、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9.活動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活動的基本情況、規模和規格,出席會議的重要嘉賓,活動的主要內容、成效和啟示等);
10.組織活動、會議的邀請函;
11.活動現場的彩色照片;
12.出席會議的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姓名、職務、聯系電話、郵箱);
13.出席學術交流會議的境外人員和嘉賓的護照或身份證明材料;
14.項目執行所發生的費用清單和支出單據、集中支付憑證及所涉及的相關合同(協議)書;
15.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表。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http://apply.szsti.gov.cn/ 在線填報。
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受理時間: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3月3日至3月26日。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3月3日至3月31日。
聯 系 人:莊昕、葉迎,電話:82002184、82002017。
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12—14號窗口。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一)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申請單位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合同書——市財政委撥付資金。
(二)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
1.已舉辦的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申請人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市財政委撥付資金。
2.事前申報、事后資助項目: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項目進行初審——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市科技創新委對已舉辦活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市財政委撥付資金。
每年一次,成批處理。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合同書(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除外)。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不收費。
無年審。市科技創新委按照項目合同書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組織驗收(國際科技交流活動項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