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號)、《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深科信規〔2009〕1 號)的規定,現就2014年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及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審。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號);
(二)《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深科信規〔2009〕1號)。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的企業都可申報。
(一)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從事以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或者技術服務的企業(單純從事商品銷售的企業除外):
1、電子信息及軟件;
2、生物工程、醫藥及醫療器械;
3、新材料;
4、光機電一體化及先進制造;
5、環境保護;
6、新能源和高效節能;
7、航空航天;
8、現代農業;
9、地球、空間、海洋工程;
10、核應用;
11、利用先進技術、工藝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12、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研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易、工業設計等服務;
13、與上述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深圳經濟發展特點的其它高新技術及其產品。
(二)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屬于《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并符合以下條件的產品:
1、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或者經地級市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企業標準;
2、經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質量合格;
3、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深圳注冊一年(一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知識產權歸屬明確,沒有知識產權爭議,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1件以上;B、實用新型2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3件以上。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8%以上。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6%以上。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4、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5、具有完善良好的生產、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6、具有相應的研制、生產條件及產品質量保證措施。
7、企業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遞交的材料真實、可靠。
(四)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滿足的條件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一致。
(一)紙質材料內容要求
1、材料目錄。
2、《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請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或者法人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4、經具有資質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和近一年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考國家高新企業認定中關于專項審計報告的相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原件)(中介機構名單可登陸市財政委網站查詢);
在深圳合法注冊的會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原件);
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可根據實際情況按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提供:(一)提供原件;(二)審計報告復印件上加蓋原審計單位印章和原審計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
5、由國稅、地稅務部門審核蓋章的企業上繳所有稅款的納稅證明。
6、有效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如知識產權為獨占許可取得,則需提供有效的許可備案頁,如為其它非自主研發取得,則需提供有效的知識產權取得手續(驗原件)。
7、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驗原件)。
8、屬于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者入網證;對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的復印件;若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驗原件)。
9、近三年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的總結報告。(主要包括研發項目數量、投入經費、參與人員數量等概況,每個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起止年限、投入經費、參與人員、創新點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項合同書或任務書及驗收報告作為附件參考)。
10、近三年企業的管理水平總結報告(可將生產、技術、人員及財務等管理和保障制度等作為附件)。
11、企業職工總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附加蓋公章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信息表和研發人員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業的專業技術職務、學歷、畢業院校等信息)。
12、國稅部門出具的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證明。
(二)編制要求
1、申報企業須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審申請材料并與其他申報材料膠裝合訂成冊。書脊要求標注申報企業名稱。
2、申請認定的材料用深藍色封皮,變更的材料用紅色封皮,復審材料用綠色封皮。
3、所有提交的材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復印。
4、所有申報材料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頁碼,并在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總頁數在封面空白處注明。
5、裝訂順序如下:
(1)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其他材料按“(一)紙質材料內容要求”順序裝訂。
6、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認定機關: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員會。
受理時間:
第一批: 受理新申報、更名的企業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4月1日至4月23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4月1日至4月23日。
第二批:受理新申報、更名、復審的企業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8月1日至8月20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8月1日至8月20日。
聯 系 人:蘇建軍、殷杰;
聯系電話:82002193、82001935。
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東廳13-14號窗口。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在線辦事欄目高企認定(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hightech)中填報《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請書》、《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申請書》;
(二)窗口初審收件;
(三)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提出認定意見;
(四)市科技創新委和市財政委對評審通過的企業進行會審,會審通過的企業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相關機構進行調查后給出相應結論;
(五)討論通過后由市科技創新委和市財政委頒發《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55個工作日。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委公章),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研發資助等深圳市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和措施。
不收費。
無年審,但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
附件:
1、從2013年起,所有申報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更名、復審)的單位,需先在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系統(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hightech)中注冊,及時更新系統中與申報企業相關的基本數據,并確保數據的真實性。系統會在申報市高新技術企業業務時自動調用這些數據。未注冊和未及時更新企業基本數據的申請將被拒收,因此造成申報單位申請市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業務不成功,責任由申報單位自負。
2、企業必須認真核查,確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中的數據和審計報告數據以及申報系統中提交的數據完全一致,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3、企業須認真核查財務數據,確保各種報告及報表之間的數據前后一致,如存在差異的應提供合理解釋,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4、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比對,有差異需提供情況說明。
5、申報企業應對附件進行掃描處理,并按申報系統要求壓縮上傳附件,每個附件大小在10M以內。
6、上述“(一)紙質材料內容要求”3-13項均為必須上傳的附件資料。其中第4項如審計報告掃描后超過系統限定的大小,可做如下處理,如為三年度研究開發費專項審計報告,可只上傳有中介機構蓋章的近三年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如為近三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可只上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紙質資料必須附完整財務報告)。
7、其中7、8項,如相關的證明文件掃描后太多,可選與項目相關度最大最權威部門出具的、或一份證明文件中最有效的部分上傳(紙質資料必須附完整證明文件)。
1、申報企業須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審申請材料并與其他申報材料膠裝合訂成冊。書脊要求標注申報企業名稱。
2、申請認定的材料用深藍色封皮,變更的材料用紅色封皮,復審材料用綠色封皮。
3、所有提交的材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復印。
4、所有申報材料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頁碼,并在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總頁數在封面空白處注明。
5、裝訂順序如下:
(1)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其他材料按“(一)紙質材料內容要求”順序裝訂。
6、申報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