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發改〔2014〕179號?
各管控單位:
我市碳排放權交易已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啟動,首批共納入635家工業行業管控單位。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履約的各項準備工作,請各管控單位按照要求提交2013年度碳排放報告,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時間
各管控單位應當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提交工作。逾期未提交的,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處罰。
二、數據要求
各管控單位應當依據我市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報告標準編制2013年度碳排放報告。
三、提交方式
各管控單位應當通過“深圳市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向我委提交相關報告,并同時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報告。為了幫助管控單位掌握該系統的使用方法,我委已委托深圳排放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于近期開展該系統的使用培訓,請各管控單位注意查收交易所發出的通知,并按時派出相關人員參加培訓。
交易所聯系電話:86938966,86931919;郵箱:trading@cerx.cn;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科苑路11號金融科技大廈A座二層。
請各管控單位登錄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網站www.szets.com,點擊首頁左側“排放信息管理系統”進入系統錄入數據。
書面報告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市發展改革委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3-4號),窗口聯系電話:82105842、82105843,業務咨詢電話:82001703,82107419。
四、邊界變更報告
各管控單位在提交相關數據時,如果計算碳排放量等相關數據的企業邊界和2011年度相比發生變化,應當特別注明,并在報告中詳細說明邊界變更的具體情況。
五、其他事項
尚未在我市碳排放權注冊登記薄開戶的管控單位應當于2014年3月15日前到交易所辦理開戶手續,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報告提交工作,否則,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處罰。
特此通知。
附件:管控單位名單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2014年2月28日
相關附件:管控單位名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