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促進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綜合競爭力,我中心即日起開始受理2014年度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資助計劃申報。現將申報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助的對象
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設立時間在兩年以上,已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項目或者已建設運營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且符合本專項資金資助計劃其他資格條件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所謂民營企業,是指注冊資本由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或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比例占相對控股的企業,以及由上述兩類企業控股的企業。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各類企業。
所謂組織實施的信息化建設項目是指:企業組織實施的以企業流程(優化)重組為基礎,在一定深度和廣度上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技術,控制和集成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所有信息,實現企業內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的項目(以下簡稱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
所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是指經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認定,專門為中小微企業實現信息化應用,提供包括前期咨詢、應用期間軟硬件運營支撐及后期的升級維護等一系列服務的項目(以下簡稱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
二、申報資助的條件
(一)申報資助的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成立兩年以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主營業務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發展導向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2.項目必須是從2011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驗收的,總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并已在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備案;
3.項目承建單位資質健全、管理規范;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5.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6.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二)申報資助的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申報項目建設費用補助的,須經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按照《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認定(考核)試行標準》認定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
2.申報項目升級改造費用補助的,須經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認定為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且在獲得首次補助后,連續兩個年度考核合格。
每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在相關政府部門申報或已獲得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曾獲得政府財政資金資助過信息化建設項目的企業,其后續購買實施新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需間隔兩年后方可申請資助。
三、資助的范圍與標準
(一)資助范圍
1.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資助范圍:為實施該項目所必須購置的硬件設備、軟件系統、網絡資源和實施服務費等四個方面。
2.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資助范圍:為建設或升級改造該項目所必須購置的硬件設備、軟件系統、網絡資源及機房建設等四個方面。
(二)資助標準
1.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資助標準:按申報企業為實施該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實際完成的總投資額最高不超過30%進行補助,且總補助額最高不超過75萬元。其中,實施服務費最高按30萬元列入投資總額計算。
2.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資助標準:按照申報企業為建設或升級改造該項目實際完成的總投資額最高不超過50%進行補助,且總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申報資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報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
1.《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直接登錄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網址:http://203.91.55.23/stms/);
2.企業的法人代碼證和營業執照;
3.企業201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以及由企業法人簽字的201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4.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2013年度的納稅證明;
5.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合同、協議、驗收報告及發票;
6.項目承建單位相關資質文件;
7.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2);
8.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申報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
1.《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直接下載附件1填寫);
2.法人代碼證和營業執照;
3. 企業201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以及由企業法人簽字的201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4.稅務部門提供的2013年度的納稅證明;
5.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認定(考核)證書;
6.項目建設(升級改造)投入的相關發票、合同、協議;
7.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附件2);
8.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膠裝紙質文件,存復印件驗原件(發票暫不驗原件),復印件以A4紙型制作,編制頁碼和目錄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其中申報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材料2、3、4、6項及第5項中金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同、協議及對應發票均要求上傳電子文件至申報系統,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
五、申報時間和方式
自即日起至3月7日止。申報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者登錄專項資金申報系統(http://203.91.55.23/stms/),按要求填寫申報資料,上報后打印《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并蓋章,連同其他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將紙質文件報送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申報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者暫不使用專項資金申報系統,直接下載《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填寫蓋章后,連同其他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將紙質文件報送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六、申報程序
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對申報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經現場考察和專項審計后,初步確定享受資助的企業名單并核定資助額,經中心主任會議審議、市財政主管部門復核、社會公示后,由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與市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列入項目資助計劃的企業,憑下達的項目資助計劃通知,到市財政主管部門辦理撥款手續。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鐘志東 82977301
汪效斌 83569976
傳真:83440833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7樓704室
附件:
1.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
2.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