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工作,根據《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財建〔2012〕80號)等有關規定,我委決定組織實施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2014年國家/省級項目配套扶持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配套資助范圍
國家/省發展改革、財政、工信(經信)、住建、水利等部門組織實施的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項目。
二、資助方式
資助方式:無償資助。
配套資助資金主用于項目研究開發、購置關鍵設備儀器、必要的技術和軟件等。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注冊,且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
(二)項目在深圳實施;
(三)項目已獲國家/省批復,具備實施條件或按批復要求正在實施中;
(四)非經市發展改革委申報的項目需經原申報部門同意安排配套資金。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格
1.企業基本情況表;
2.項目基本情況表(務必填寫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經濟效益包括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和創匯;社會效益包括節能量、節水量、資源循環利用量、污染物減排量等);
3.招標方案表。
(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資金申請報告可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寫或自行編寫,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2.申報國家/省級項目時所備的申報材料,非經市發展改革委申報的項目需原申報部門出具同意申請安排配套資金意見;
3.國家/省主管部門批復實施項目的相關文件;
4.國家/省主管部門批復的下達資助計劃相關文件;
5.國家/省給予資金資助的項目出具撥款經費進賬憑證;
6.按規定需簽署任務書或合同的項目,提供與國家/省主管部門簽訂的任務書或合同書;
7.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包括項目總投資規模,資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請資助資金用途),資金籌措方案以及貸款償還計劃等。項目總投資需列出固定資產投資(儀器設備及軟硬件購置、工程建設等)、鋪底流動資金等明細。資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項目建設所需購置的主要設備、技術及軟件等清單(設備種類、數量、預計單價等)以及土建、流動資金等資金用途。該清單將作為核撥申請資金的依據;
8.申請資金補貼的主要理由及依據;
9.經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每年第一季度尚未有上年度審計報告的可提供前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以及上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10.銀行開具的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材料。申報國家/省級項目時所備申報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復提供;國家/省有關部門只批復項目建設但未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可不提供第4、5條所需材料。
(三)有關證明材料
1.項目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2.列表詳細說明所有政府有關部門對項目單位及申報項目的資助情況,包括補助項目建設內容、補助資金用途及項目進展情況;如無此類資助,請附頁做出說明并蓋章;
3.經稅務機關開具的誠信納稅證明。
(四)項目申報單位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要求董事長簽名并加蓋公章。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獲得國家、省、市循環經濟試點示范的證明文件,專利證書、產品質量認證等。
上述材料中,(一)-(四)條為必須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補充提交。上述復印材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并驗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五、項目實施與管理
申報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參照國家/省級有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扶持或獎勵:知識產權有爭議的項目;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市政府投資或我市其他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申報企業因其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3年的;申報企業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申報的;
(二)項目名稱要貼切規范,范圍不宜太大或過小,要能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或能突出項目在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效果方面的特色;
(三)項目申報單位須登錄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填報單位和項目相關信息。在線申報系統網址http://203.91.46.81:8018;
(四)項目申報單位完成項目在線申報后,需通過該系統打印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及相應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順序膠裝成冊,編輯目錄,標注頁碼,在封面上注明申報項目扶持計劃類別、項目名稱、項目所屬領域、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加蓋單位公章,紙質資料一式9份、電子文本(光盤)一式2份。
七、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申報時間
1.在線申報時間:全年受理申報;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全年受理申報。
(二)申報地點
1.在線申報網址:http://203.91.46.81:8018;
2.書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市發展改革委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3-4號),聯系電話:82105842、82105843,咨詢電話:82001261,82101185。
特此通知。
附件:申請表格(樣表)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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