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發展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業,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行規〔2011〕9號)的相關規定,我局組織開展2013年第二批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資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4年1月13日。
二、申報要求及條件
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資助需符合以下條件,可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資助對象為深圳本地專利代理機構及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上年度在深納稅額20萬元以上)。
(二)資助范圍為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代理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以授權公告日為準)或取得的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以注冊時間或者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的簽發時間為準)。
(三)資助對象代理的發明專利權人或商標權人為我市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戶籍并在我市工作、學習的個人;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者《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在我市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在內地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深圳籍學生。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資助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三)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外地代理機構由深圳市稅務機關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原件;
(五)委托代理機構授權的發明專利證書蓋章頁和說明書首頁(電子掃描件);
(六)國內發明或境外商標權利人為個人須提供二代身份證(正反面電子掃描件);
(七)委托代理機構獲得的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電子掃描件);
(八)商標代理合同電子掃描件(驗原件);
(九)商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收費發票復印件;
(十)《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申請資助匯總表》(電子版)。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所有紙質申報材料需蓋公司公章;
(二)專利或商標證明材料掃描件文件名稱按《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申請資助匯總表》內的序號重命名;
(三)當專利權或商標權授權之后將權利人變更為外地權利人的項目不予受理;
(四)申請境外商標代理資助的單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具備商標代理資格或出具國家商標局備案證明文件。
五、材料送達方式及要求
請各申報單位仔細閱讀申報要求,認真填寫申報表及匯總表,申報材料一式一份,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助。
申報地址: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福田區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11樓1121室,聯系人:董振,聯系電話:83070173,電子版申報文件發送至dsongm@163.com。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識產權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