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技術應用與示范工程項目資助。
第四批應用示范領域:基于深圳市云計算公共服務平臺的云計算應用(為中小軟件企業提供SaaS服務的應用示范,各區、市直單位政務信息服務系統與云計算公共服務對接的應用示范)。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7月22日;
(二)《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號;
(三)《深圳生物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號;
(四)《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號;
(五)《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號;
(六)《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號;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號;
(八)《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
(九)《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示范項目實施年限為一年。
審批方式:單位申報、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申請科技應用示范工程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申請單位具有示范項目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采用我市自主知識產權轉化的技術;
(三)申請單位必須在本市內組織示范;
(四)申請單位必須與示范應用單位簽訂了實質性示范協議;
(五)示范項目符合本指南規定的重點支持領域范圍,在同類技術中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有較強推廣性和示范性,有較好應用前景。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專項資金系統https://apply.szsti.gov.cn/?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 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七)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驗原件);
(八)申請項目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如采用我市自主知識產權轉化的技術需提供與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單位的合作協議原件);
(九)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包括示范項目建設方式、總投資概算、技術方案、商業運營模式等);
(十)應用示范項目申請單位與應用單位簽訂的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十一)其他有關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s://apply.szsti.gov.cn/?在線填報。
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第四批受理時間: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9月30日至10月14日。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9月30日至10月15日。
聯系人:楊俊楓,吳金達,聯系電話:82101260,82002947。
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12-14號窗口。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資助項目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戰略性新興 產業領域資助項目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助經費)——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申請單位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 項目合同書——市財政委撥付資助經費。
分批處理。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合同書。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資助。
不收費。
無年審。市科技創新委按照項目合同書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