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鼓勵本市小企業招用戶籍失業人員,充分發揮小企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意見》(深府[2009]143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我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深人社規[2009]2號)的規定,現就落實小企業貸款貼息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企業貸款貼息條件、額度和期限
(一)貸款貼息小企業條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劃型標準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
2.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從事的產業不屬于《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有良好社會信譽,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在我市商業銀行獲得貸款,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正常支付本息;
3.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2%(在職職工超過100人的企業達6%)以上,且在享受貸款貼息期內,企業新招用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占在職職工的比例不低于上述標準。企業與新招用的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二)貸款貼息標準、額度和期限。
1.小企業可享受一次性不超過5000元的直接融資費用補貼。
2.小企業貸款貼息實行企業先支付利息后享受貼息的辦法,按企業申請受理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3年期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
3.小企業當年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在5人以下的,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招用5人以上(含5人)的,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4.貸款貼息計算時點從小企業同時滿足正常付息和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規定比例兩個條件的時點起計。首次申請前,小企業已經符合貸款貼息條件的,貸款貼息期計算時點最長可以追溯至申請年度的1月份,但不超過12個月。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二、小企業貸款貼息申報程序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向深圳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就業中心)提出貸款貼息申請。首次申請后每季度申請辦理貼息一次。首次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
1.《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企業員工花名冊及新招用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花名冊和勞動合同;
4.企業貸款合同及申請當期的商業銀行貸款付息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5.直接融資費用憑證(包括評估費、擔保費等)復印件,驗原件;
6.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7.其他材料。
每季度申請時只需提交以上第1、3、4項資料即可。
(二)受理。
市就業中心受理小企業申請材料時,應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應當發給受理回執。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告知申請材料的補正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企業重新申報。
(三)審查。
市就業中心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相關事實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到小企業現場核查人員招用情況及原始財務數據等?,F場核查時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同行,核查完畢后應當出具核查結論。
(四)公示。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市就業中心應當將小企業相關申請材料在市就業中心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就業中心反映,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市就業中心應認真進行調查核實。
(五)審定和發放。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就業中心應當審定通過小企業的申請,并將貼息補貼資金發放至企業基本存款賬戶。
三、其它事項
(一)目前暫不執行經辦銀行呆賬風險補償和手續費補助等規定。
(二)小企業貼息總額原則上不超出當年度市財政委下達的專項預算資金的上限。
(三)《關于開展2012年小企業貸款貼息試點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12〕165號)發布后,符合條件并已經成功申請貼息的企業,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若仍符合貼息條件的,可繼續享受貸款貼息,貼息期限共計不超過24個月。
附件:1.深圳市小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2.深圳市小企業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花名冊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