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經貿信息中小〔2013〕98號
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68號)精神,現就我市2013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申報免征營業稅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基本條件
(一)已取得我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許可證;
(二)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不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50%;
(三)有兩年以上的可持續發展經歷,資金主要用于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四)為工業、農業、商貿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五)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
(六)年度新增的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于2%;
(七)接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監管,按照要求向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送擔保業務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
(八)再擔保機構除滿足有關條件,年度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需達凈資產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
享受三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稅。
二、免稅期限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免稅時間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
三、申報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請登錄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http//:www.sme.gov.cn),點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申報管理系統”,下載機構版申報軟件,安裝填報后,通過校驗導出文件后綴名為“.smedb”的上報文件,并于8月22日前將導出文件與下述材料一式四份報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登記表(見附件);
(二)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機構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匯編;
(五)最近一年完整年度經協作銀行加蓋公章確認的擔保業務明細表(提交的明細表指標中應含有:協作銀行名稱、擔保企業名稱、擔保金額、擔保費收入、擔保機構與受保企業合同號、貸款銀行與受保企業貸款合同號、擔保責任發生日期、擔保責任解除日期);
(六)經審計的2012年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擔保余額變動表,以及報表中相關數據的附注和說明);
(七)已享受營業稅減免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須報送營業稅減免所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及建議的書面材料。
申報材料以A4紙型制作,編制頁碼和目錄并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
四、資料審查
依據國家免征營業稅條件的規定,我們將對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根據免征營業稅基本條件組織專項審計。根據審查和審計結果,對經公示后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向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推薦享受免征營業稅資格;經審查對上一批不符合免征營業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向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建議取消其免征營業稅資格。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唐少立 82977347
陳會林 83696962
報送地址: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五洲賓館南面輔道200米處)7樓707室
附件: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登記表
深圳市經濟貿易與信息化委員會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