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推動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引導和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我中心自即日起開始受理2013年度深圳市企業改制上市培育項目資助計劃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經我中心備案登記,完成改制、輔導或上市任一階段,且符合本專項資金資助計劃其它資格條件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
所謂民營企業,是指在深圳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由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或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比例占相對控股的企業,以及由上述兩類企業控股的企業。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深圳市注冊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各類企業。
二、資助條件
(一)在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且已支付規定范圍內相關費用的企業,可以申報改制階段的資助;
(二)在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輔導,并且已支付規定范圍內相關費用的企業,可以申報輔導階段的資助;
(三)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15日期間在境內掛牌上市的企業,可以申報上市階段獎勵。
(四)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柜臺交易上市和借殼上市)、且募集資金的30%以上已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結匯返回的企業,可以申報上市獎勵。
已獲得相關階段市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雖符合上述資助條件但未在我中心報備列入資助預算的,不是此次資助對象。
三、資助范圍與標準
(一)資助的范圍:企業為改制上市而實際發生的保薦、審計、法律、資產評估和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等費用。
(二)資助標準:
1.境內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完成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資助最高限額30萬元;完成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資助最高限額50萬元;
2.境內上市完成上市輔導的:完成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資助最高限額80萬元;完成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且擬在深交所上市的,資助最高限額100萬元,擬在其它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資助最高限額30萬元;
3.2012年11月16日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給予最高限額200萬元的獎勵;在境內其它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給予最高限額100萬元的獎勵。
4.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給予一次性最高限額210萬元獎勵,掛牌時間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給予一次性最高限額80萬元的獎勵。
四、申報時限
即日起至2013年4月23日。
五、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應先在網上申報,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申報企業可登陸
http://203.91.55.23/stms/ 進入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管理系統將于申報結束日期自動關閉,請及時申報。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資料:
1.《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改制上市培育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由網上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生成打印并蓋章);
2.《深圳市擬改制上市中小企業登記備案確認證書》復印件;
3.企業的法人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由稅務部門(地稅和國稅)提供的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5.企業保證材料真實性的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見附件)。
(二)申報改制階段資助的企業,除提交規定的基礎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
3.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改制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4.企業改制實際支出費用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申報輔導階段資助的企業,除提交規定的基礎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證券監督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企業完成輔導、驗收合格的相關憑證復印件如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等(驗原件);
2.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保薦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3.企業實際支出上市輔導、保薦、審計、法律服務等費用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報境內上市階段獎勵的企業,除提交規定的基礎材料外,還需提交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核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批復復印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其它證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復印件(驗原件)。
(五)申報境外上市資助的企業,除提交規定的基礎材料外,還需提交:
1.《IPO招股說明書》(原件);
2.證明我市企業的控制人為境外上市企業實際控制人(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有效法律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3.境外證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夠證明企業已辦理掛牌上市相關手續的公函復印件(驗原件);
4.外匯登記證和結匯備案記錄復印件(驗原件),或其它證明募集資金的30%以上已返回我市企業的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全部上傳至網上資助資金管理系統后,再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以A4紙型正反面制作,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并以阿拉伯數字標記連續的頁碼,一式兩份,加蓋騎縫公章。企業應保存申報材料以備日后政府審計部門審計。
七、審批程序
我中心對申報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經專項審計后,初步確定享受資助的企業名單及核定資助額,再經中心主任會議審定、市財政委復核、社會公示后,由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委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列入項目資金資助計劃的企業,憑下達的項目資金資助計劃通知,到市財政委辦理撥款手續。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紀西冰 82977349
朱其云 82977355
溫仕周 8297587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五洲賓館南側輔道200米)7樓707室。
附件: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