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和管理創新能力,自即日起,我中心開始受理2013年度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管理咨詢項目財政資金資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助的對象
(一)為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而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實施各類企業管理咨詢類項目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二)本通知所述各類企業管理咨詢項目,是指對企業發展壯大起關鍵性作用、以“打基礎、管長遠”為目標的企業制度化、變革性建設為重點的管理咨詢項目。主要包括:企業發展戰略類;技術創新體系與機制建設類;企業品牌與市場營銷體系建設類;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類;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流程再造類;技術咨詢類等。
以上項目僅表現為某一技術、產品或品牌的宣傳與廣告策劃;單一項目商業計劃書、營銷模式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單純人才素質測評和相關產品或體系的國際標準認證,不符合本通知所述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定義。
(三)所述專業服務機構,是指已經我中心備案確認的以為企業提供各類管理咨詢服務為主業的專業服務機構。
二、申請資助的項目條件
企業申請資助的管理咨詢項目,應是符合本通知規定并已在我中心備案,實施完成時間為2013年3月30日前,且項目經費已全部支付并計入成本的管理咨詢項目。
三、申請項目資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二)《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管理咨詢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
(三)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承擔企業管理咨詢項目的專業服務機構的《深圳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專業服務機構備案確認證書》(復印件)。
(五)《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登記表》。
(六)企業與專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項目實施方案或計劃書復印件(驗原件)。
(七)由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的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實施報告及其評審或論證報告(由專業服務機構蓋章)。
實施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實施總體目標、項目實施各階段的具體內容及該階段成果清單、項目實施的效益評價、項目的創新性及存在的問題等。
(八)由企業提交的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實施績效評估報告。
項目績效評估報告內容應體現該項目的實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方面工作的改進以及綜合效益提高的指標性與綜合文字的評價。
(九)企業支付管理咨詢機構的付款憑證(記賬憑證、銀行轉賬回單、發票等復印件)。
(十)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十一) 企業管理咨詢項目成果文件(含文件清單)。
以上材料提供紙質文件,第一至十項要求一式二份,第十一項一式一份。紙質文件以A4紙型制作,編制頁碼和目錄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申報企業應妥善保存所提交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文件以及管理咨詢項目文檔(成果文件和過程記錄),期限五年。
四、申報時間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4月19日止。申報單位可登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
http://203.91.55.23/stms/),按要求填寫申報資料(電子文件以附件形式上傳),在完成提交后打印《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管理咨詢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并蓋章,連同其它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將紙質文件送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五、審批程序
我中心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經現場考察和專項審計后,初步確定享受資助的企業名單及核定資助額,經過中心主任會議審議、市財政主管部門復核、社會公示后,由市經貿信息主管部門與市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列入項目資金計劃的企業,憑下達的項目資金計劃通知,到市財政主管部門辦理撥款手續。
六、申請資助的范圍與標準
(一)資助范圍:根據企業為實施管理咨詢項目與相關專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中有關費用條款的具體規定合理確定。
(二)資助標準:按最高不超過企業為獲得該項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總額的40%給予資助,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上述專項資助對象、條件、范圍、標準和程序等,均以市政府審定印發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準。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涂玉芳 82975802
楊文友 83052049
傳真:83051542
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五洲賓館南側輔道200米)5樓502室創新與創業服務部
附件:
1.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管理咨詢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在申報系統中生成)
2.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