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經貿信息服務字〔2013〕51號
各有關展會主(承)辦單位:
為培育品牌展會,引導深圳會展業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建設“質量深圳”,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的通知》(深經貿信息秘書字〔2012〕661號)、《關于印發深圳市會 展業財政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0]52號)和《關于<深圳市會展業財政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深經貿信息秘書字[2012]66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我委現組織開展品牌展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2年3月25日至4月8日。
二、申報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生產服務業處(會展辦);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C區2060;聯系電話:82108411、82108864
三、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申請表(附件)。
(二)經我委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對上年度該展覽會的審計報告(原件)。
(三)深圳會展中心場地租賃協議(復印件),相關媒體報道、配套專業會議及活動資料(復印件)。
四、品牌展會的名單將于4月底前在我委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給予頒發深圳市品牌展會證書。經認定的品牌展會主(承)辦單位請于5月底前登錄我委網站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系統(http://zj.szjmxxw.gov.cn/sfwweb/),申請2012年度品牌展會宣傳推廣資助。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品牌展會申請表
(聯系人:王卓,聯系電話:82108411)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