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內容
企業為提升知名度、美譽度、影響力開展的品牌推廣重點項目財政資助,中介機構為擴大深圳整體品牌影響而開展的公益性品牌公共服務重點項目。
二、設定依據
《深圳市產業技術進步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財企〔2005〕40號)
《深圳市技術進步資金品牌培育資助操作規程》(深財科〔2012〕19號)
三、審批數量和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產業技術進步資金年度總額控制;企業開展的品牌培育重點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100萬元,每個企業限申報一個項目。中介機構開展的品牌服務重點項目,單一機構每年最高資助額為200萬元。
審批方式: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專項審計、社會公示、政府審定。
四、審批條件
申請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一個以上有效的注冊商標,依法在深圳注冊的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億元,實繳納稅300萬元以上(不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上年度進行品牌宣傳推廣費用達到200萬元以上。
(2)具備法人資格且在深圳市注冊的行業協會、商會及相關中介組織。若為區域品牌推進機構,其區域品牌必須具有系統的區域品牌管理制度和規則,統一使用明確的區域品牌標識,成員超過30家以上,并為行業內知名品牌企業。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線填報《2013年深圳市產業技術進步資金品牌培育推廣項目資助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五)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備注:對于上市股份公司未公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可提交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2012年度財務報表。);
(七)企業申請主體提供《深圳市產業技術在進步資金xxx品牌推廣項目實施方案》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企業品牌規劃、培育目標、推進階段、商業模式、營銷方式、推廣策略、投入資金、保障措施和實施效果等);
(八)企業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廣經費明細和證明材料(發票、合同復印件)。
(九)中介機構申請主體提供《深圳市產業技術在進步資金xxx品牌公共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實施項目能力,品牌公共服務推廣策略、預期目標、投入資金、保障措施和實施效果等);
(十) 中介機構上一年度品牌公共服務經費明細和證明材料(發票、合同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網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線填報。
七、審批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月25日至3月25日。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月25日至3月25日。
3、聯系人:黃先生;聯系電話:82002023
4、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8號窗口。
八、審批決定機關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委員會。
九、審批程序
申請企業網上申報——向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業務處室現場考察——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企業品牌推廣重點項目)——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委員會審定——社會公示——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委員會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申請人與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簽訂項目合同書(公共服務重點項目)——市財政委員會核撥資助資金。
十、審批時限
一次受理,成批處理。
十一、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企業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30天內,到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辦理相關手續。
十二、審批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產業技術進步資金的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