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推動我市更多的信息化應用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加快本地區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我市中小微企業利用信息化應用服務平臺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升綜合競爭力。我中心即日起開始受理2012年度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財政資金資助申報?,F將申報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助的對象
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設立時間在兩年以上,經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認定的建設運營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所謂民營企業,是指注冊資本由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或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比例占相對控股的企業,以及由上述兩類企業控股的企業。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各類企業。
二、申報資助的項目條件
申報2012年度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財政資金資助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所申報項目已經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按照《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認定(考核)試行標準》(附件3)認定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
(二)已在相關政府部門申報或已獲得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申報。
2012年度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認定及資助同步進行。
三、資助的范圍與標準
(一)資助范圍
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資助范圍:為建設或升級改造該項目所必須購置的硬件設備、軟件系統、網絡資源及機房建設等四個方面。
(二)資助標準
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的資助標準:按照申報企業近三年為建設或升級改造該項目實際完成的總投資額最高不超過50%進行補助,且總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申報資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
(二)《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認定(考核)申請表》;
(三)法人代碼證和營業執照;
(四)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的年度審計報告;
(五)稅務部門提供的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職稱情況、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七)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及其他相關資質文件;
(八)軟件系統使用手冊或軟件系統功能說明書;
(九)簽訂服務協議的客戶名單及協議、合同復印件,相關客戶資料和案例分析報告;
(十)用戶滿意度調查情況表;
(十一)項目建設(升級改造)投入的相關發票、合同、協議;
(十二)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提交膠裝紙質文件,存復印件驗原件(發票暫不驗原件),復印件以A4紙型制作,編制頁碼和目錄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五、申報時間和方式
自即日起至11月7日止。申報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資料,按要求裝訂成冊,將紙質文件報送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六、申報程序
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對申報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經現場考察和專項審計后,初步確定享受資助的企業名單及核定資助額,經過中心主任會議審議、市財政主管部門復核、社會公示后,由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與市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列入項目資助計劃的企業,憑下達的項目資助計劃通知,到市財政主管部門辦理撥款手續。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鐘志東 82977301
何 堯 82975800
汪效斌 83569976
傳真:83440833
地址:深圳市
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7樓704室
上述專項資金資助對象、條件、范圍、標準和程序等,以市政府審定印發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準。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
2.
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認定(考核)申請表
3.
深圳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服務示范平臺項目認定(考核)標準
4.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信息化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
5.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