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型微型企業:
為減輕我市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成本,根據《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中心自即日起開始受理2012年度市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用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助的對象
深圳市境內依法設立,且通過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的小型微型企業。本文所謂小型微型企業按《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劃型標準確定。
二、資助范圍和標準
(一)資助范圍:2011年發生的由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單筆貸款額在3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擔保費率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50%,且貸款用途符合我市產業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項目(注:凡貸款用途為購置車輛與房地產項目,不在資助范圍)。
(二)資助標準:按照不高于每筆銀行貸款實際發生的擔保費3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家企業當年最高補償額不超過30萬元。
計算公式: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用補貼項目補貼額=單筆擔保額小于300萬元的銀行貸款實際發生的擔保費×30%×筆數≤30萬元
三、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用補貼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貸款卡、納稅單和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三)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繳納擔保費收據(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提交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紙質文件一式兩份,紙質文件以A4紙型雙面制作,編制頁碼和目錄,按項目順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時間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申報資料,將紙質文件送
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五、審批程序
我中心對申報機構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核實,經專項審計后,初步確定擬資助企業名單及資助額,經中心主任會議審議、市財政委復核、社會公示后,由市經貿信息委與市財政委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列入項目資金資助計劃的小型微型企業,憑下達的項目資金資助計劃通知,到市財政主管部門辦理撥款手續,擬資助企業名單及資助額,以市政府最終審定出臺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用補貼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為準。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唐少立 82977347
羅詠梅 82976831
地址:深圳市
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五洲賓館南面輔道200米處)7樓707室上市與融資服務部(
位置)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