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省屬企業集團: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要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有關職能已轉移給廣東博華技術創新促進中心。根據《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方案》,現就第14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組織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第14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范圍為制造業、建筑業、商貿流通業、信息服務業、物流業。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廣東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企業兩年內(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
(七)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4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見附件1、2)。
三、申報材料:
1.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請按附件3的提綱編寫);
2.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請根據所屬行業填報相應的評價表,見附件4-8,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見附件10);
3.附件9所列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四、報送要求:
1. 各行業的評價表都有各自的格式,請申請單位從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http://www.gdei.gov.cn下載本行業空白表格填寫,并連同申請報告電子版,刻錄成光盤后隨紙質文件報送。
2.企業申報材料請于9月20日前報當地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企業直接報)。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稅務、所在地海關等部門對材料審查后(一式兩份)于9月30日前提交到廣東博華技術創新促進中心(廣州市蘿崗區科學大道162號創意大廈B2棟201室,郵編:510630)。
五、其他事項:
廣東博華技術創新促進中心將于近期組織申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培訓,通知另發。
附件:1.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2. 行業系數
3.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4.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制造業)
5.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信息服務業)
6.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物流業)
7.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流通業)
8.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建筑業)
9. 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0.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29日
(聯系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謝建發,電話:020-83135992;
廣東博華技術創新促進中心,電話:020-32211188-129;
張勇電話:13925105945;許治電話:13826405039;電子郵箱:gdbhip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