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的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2013年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繼續組織實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新能源汽車發展項目。為做好第四批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根據《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財工〔2010〕276號)、《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新能源汽車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粵發改高技術〔2011〕191號)、《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1〕21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財政資金的集中投入和競爭擇優配置,重點發展市場前景廣闊、資源消耗低、帶動系數大、綜合效益好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擴大產業規模,推動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端化、集聚化、規模化發展,搶占國際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制高點。
二、總體要求
(一)項目必須具備創新驅動和產業帶動能力,符合中(長)期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趨勢,整體水平達到國內一流,與國際領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替代進口或突破國外專利和技術封鎖,能獲取自主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
(二)鼓勵多家單位整合優勢資源共同申報、鼓勵廣泛開展國內外合作。項目實施地應在廣東省內。
(三)項目承擔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基礎條件和運行機制良好,資信度高,技術力量雄厚,財務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術基礎和經濟依托,具有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的研發團隊,領軍人才和創新性人才在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
(四)專項資金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新能源汽車領域)傾斜。
(五)已獲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支持。
(六)符合粵財工〔2010〕276號文、粵發改高技術〔2011〕191號文、粵財工〔2011〕218號文等規定以及《廣東省第四批新能源汽車發展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的要求。
三、申報領域和支持方式
申報領域包括產業發展類(整車生產、零部件產業化等)和示范應用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具體申報要求見申報指南。專項資金主要采用無償補助方式安排使用。根據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專項資金如納入省財政經營性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改革試點,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將另行發布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采用股權投資方式支持項目的具體要求。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單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可自行編制),準備相關附件,并將申請報告及附件送交所屬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委),省屬企業(單位)和中央駐粵單位的項目送交本系統主管部門。
(二)審核推薦。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認真審核后,聯文向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匯總推薦;省屬企業(單位)和中央駐粵單位對本系統項目進行審核后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推薦。推薦時請隨文附上匯總表(附件3)以及項目申請報告和附件(一式九份),所有資料請于2013年7月5日下午5時前統一送到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的評審機構(機構名稱及地址按程序確定后將在省發展改革委網頁的“通知公告欄”中公布,請及時關注)。
(三)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地(單位)推薦的項目進行競爭性評審。
附件:1. 廣東省第四批新能源汽車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2. 新能源汽車發展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3. 第四批新能源汽車發展項目推薦匯總表
2013年5月17日
(省發展改革委聯系人:趙志磊020-83133172;省財政廳聯系人:姚林,020-8317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