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省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企〔2010〕175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2〕197號)的精神,加快推進我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規范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按照我省《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中小企〔2010〕37號,下稱37號文),我局將開展2012年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符合37號文第二、七、八條規定的,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查詢、管理咨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綜合服務、電子商務服務、信息化應用等服務的法人實體(投資融資、技術服務等認定另行通知)。其中,對于山區和東西兩翼地區市服務業績突出、社會影響力大的服務機構可比照第八條的要求(如資產總額、專職從業人數、年服務企業數)適當降低或放寬標準推薦上報。
二、組織實施
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按37號文第十條的規定做好本地區公共服務平臺的組織申報工作(包括申請復核申報),并在審查匯總后推薦報送我局。全省性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和省有關單位將項目申請材料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請。
三、申報要求
(一)請各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高認識,加強調查研究,擇優推薦,并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
(二)37號的附件1之表2所列服務中小企業數、營業收入、服務收入、利潤、上繳稅金是指2011年的全年數。
(三)參加示范平臺申請的單位必須按37號文第九條的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并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其中,申請報告必須嚴格按照37號文附件1內容要求進行撰寫。
(四)對于2010年以前認定,并已超過有效期的管理咨詢、市場開拓、綜合服務、創業服務、人才培訓、信息化應用等服務機構示范單位、基地等省級示范單位,按照自愿原則,根據37號文第二十條的要求進行復核申報。
(五)請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將申報2012年示范平臺各單位的申報材料、復核申報材料、匯總表(各一式兩份,包括電子版)于9月20日前報送我局。省有關單位按上述有關要求直接報送我局。37號文(包含有關表格)可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網站(www.gdei.gov.cn)“業務分類-中小企業-政策法規”欄目中查找。
四、聯系方式
服務與指導處 韓司琪、孫海揚
電話:020-83135852,83135841
傳真:020-83135859
E-mail: 475615115@qq.com
地址:廣州市吉祥路100號 郵編:510030
廣東省中小企業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