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促進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優化出口產品結構,按照《〈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配套操作規程》(深寶府辦〔2013〕15號)之《來料加工企業轉型扶持操作規程》有關規定, 我局開展2014年度寶安區來料加工企業轉型扶持資金申報工作。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做好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該資金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與進出口經營權,注冊地為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
(二)經市、區經濟部門認定的來料加工廠原地不停產轉型為獨立法人企業。
二、申報方式及材料
(一)申報方式
書面申請。
(二)申報材料
具備條件的來料加工轉型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1. 《深圳市寶安區來料加工企業轉型扶持申請表》(詳見附件);
2. 申請報告(包括企業概況、銷售情況等);
3. 上一年度及最近月份納稅證明(累計納稅證明);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5. 主管部門核發的來料加工轉為獨立法人企業批準文件;
6. 企業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報告;
7. 深圳海關出具的出口貨物統計證明或內銷貨物證明(銷售額達到規模的企業);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聯合認定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企業”有關證書、文件(獲得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企業)。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標準A4紙規格中文書寫文件,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分割標識,并且與目錄相符。相關證件存復印件驗原件,申請材料應注明申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電子郵箱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三、申請標準
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后,當年或次年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予以扶持2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企業”的,予以扶持50萬元。單個企業符合條件的,可各申請一次。
四、受理時間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機關及地點
寶安區經濟促進局委托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受理,受理地址為寶安區新安二路海關大廈15樓行政服務大廳13號窗口。
六、聯系方式
加工貿易與進出口管理科:周先生?劉小姐
聯系電話:27849593、2784816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寶安區經濟促進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