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鼓勵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提高企業產品質量和綜合競爭力,按照《〈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配套操作規程》(深寶府辦〔2013〕15號)之《進口貼息扶持操作規程》有關規定, 我局開展2014年度寶安區進口貼息扶持資金申報工作。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做好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該資金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與進出口經營權,注冊地為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
(二)進口產品和設備的(不含舊品),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收貨單位;進口技術的,應當是付匯憑證上的付匯單位;
(三)進口技術、產品和設備的使用地為寶安區;
(四)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五)進口《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包裝設計,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
二、申報方式及材料
(一)申報方式
書面申請。
(二)申報材料
具備條件的進口貼息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1. 《深圳市寶安區進口貼息扶持申請表》(詳見附件1);
2. 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外,還應說明本企業近三年有無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請貼息的進口技術、產品和設備是否享受其它財政扶持等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3. 上年度及最近月份納稅證明(累計納稅證明);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5. 進口產品和設備的,提供訂貨合同;進口技術的,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
6. 進口產品和設備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進口技術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
7.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含進口設備清單)、《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如屬零關稅進口產品,企業應提供相關說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聯或企業留存聯)及與其對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標準A4紙規格中文書寫文件,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分割標識,并且與目錄相符。相關證件存復印件驗原件,申請材料應注明申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電子郵箱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三、申請標準
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列入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4年版)》(詳見附件2)或《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3年版)》(詳見附件3)中的先進產品、設備和技術(進口的產品和設備應當是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完成進口報關;進口的技術應當是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給予扶持進口貼息50%、最高為50萬元。
四、受理時間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機關及地點
寶安區經濟促進局委托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受理,受理地址為寶安區新安二路海關大廈15樓行政服務大廳13號窗口。
六、聯系方式
加工貿易與進出口管理科:周先生 劉小姐
聯系電話:27849593、27848160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寶安區進口貼息扶持申請表》
深圳市寶安區經濟促進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