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為做好2014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2014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分兩批集中受理,申報時間如下:
(一)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
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簡稱“高企工作網”)注冊登記時間和”高企工作網”提交電子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2014年4月1日—4月23日;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時間為2014年4月18日—4月25日。
(二)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
企業在“高企工作網“的注冊登記時間和提交電子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2014年6月1日—7月7日;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時間為2014年7月2日—7月8日。
企業須在上述時間內完成相關申報手續,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在我市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的第十條規定。
(一)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和《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認定條件的,可提出認定申請。
(二)企業注冊
在規定申報時間內企業完成高企工作網上(www.innocom.gov.cn)注冊登記。具體操作辦法可參考《深圳市2014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注意事項》(附件)。
(三)提交電子材料
企業在注冊用戶激活后在高企工作網認定申報受理時間內如實填寫材料,按要求上傳文件,完成網上提交。
(四)登陸網址:http://www.szsti.gov.cn/,進入“高企認定/項目”專欄,填寫窗口受理申請單。
(五)報送紙質材料
在規定申報時間內企業按要求將紙質材料提交我委窗口。
(一)網上材料
企業登錄“高企工作網“,按要求填報有關材料并完全提交。企業應對附件進行掃描處理,并將所有掃描文件壓縮成一個大小在5M以內的rar文件,以公司名稱為文件名。 必須上傳的附件:
(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
(2)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3)有中介機構蓋章的近三年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4)審計報告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5)知識產權證書
(6)人員情況說明
(7)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二)紙質材料
1、內容要求
(1)高企工作網填報生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2)材料目錄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交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及備案批復)(驗原件、交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6)加蓋公章的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分為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欄和備注欄,其中研發人員務必在備注欄以“*”標注);
(7)由具資質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考中國注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原件)(中介機構名單可登陸市財政委http://www.sz.gov.cn/czj/qt/tzgg/201210/t20121030_2055751.htm查詢);
(8)企業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主要包括研發項目數量、投入經費、參與人員數量等概況,每個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起止年限、投入經費、參與人員、創新點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項合同(任務書)及驗收報告作為附件參考);
(9)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的情況說明,可提供產學研合作協議、研發機構簡介及相應的設施和設備明細、企業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
(10)經符合《認定辦法》規定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交復印件驗原件);
?(11)近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一(加蓋企業公章);
?(12)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如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
2、編制要求
(1)材料請使用綠色封面,膠裝合訂成冊,加蓋騎縫章,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請盡量采用正反面打印或復印。
(2)請按“(一)紙質材料內容要求”順序裝訂,對材料逐頁編制頁碼,并在“材料目錄”內注明相應的頁碼范圍。
(3)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復印件),并在封面注明。
3、提交地點
企業須在本通知規定的窗口收文時間內在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東大廳13—14號窗口提交認定申報材料。
(一)企業必須在高企工作網上查詢確認申請材料已經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否則申請將無法進入認定程序。
(二)企業必須認真核查,確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中的數據和審計報告數據以及申報系統中提交的數據保持一致,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三)企業須認真核查財務數據,確保各種報告及報表之間的數據前后一致,如存在差異的須提供合理解釋,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四)稅務部門將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比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與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有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書面說明。
(五)專項審計報告應體現《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
(六)申報企業應留意我委網站的“通知公告”欄目,并保持手機聯絡渠道的暢通,以免出現錯過重要信息提示而導致無法評審的情況。
特此通知。
聯系電話:82107373、82002264、820021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