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年來,商標注冊申請大量被駁回,以深圳為例,每星期少則幾十件,多則幾百件的商標申請被駁回。商標被駁回已經成為許多企業在品牌確權之路的一個常見的難題: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后,企業如何取得合法的商標專用權?本期廣東賦權律師事務所、深圳市賦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張松、駱洋姣律師將以案說法,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案情介紹與簡要分析
深圳某知名文化企業集團公司,于2007年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于2005年開始使用其商標,并于2007年12月向商標局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2010年商標局以商標文字中含有“CHINA”為理由之一,依據《商標法》第十條駁回了該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而此時,企業使用商標已長達5年,業務已覆蓋大半個中國,那該如何辦?!由于上述最為主要的駁回理由是《商標法》和《商標審查標準》里最為嚴厲的禁止性注冊條款,案件的難度相當大。
在企業的委托下,于2010年4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了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我所認為,首先,該企業的商標是其獨創設計,雖然含的“CHINA”文字,但同時也有其它顯著部分,商標整體才是相關公眾識別的要素,不會也從未產生任何誤解與不良影響,不能孤立地理解《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其次,該企業的商標經過廣泛、持續、大量宣傳與使用,在使用中產生了顯著性,并具備很高的知名度;再者,企業的英文名稱與商標是一一對應關系,企業與字號聯系使用,不會讓人對其與國家的關系產生誤解;最后,企業作為走出國門的優秀企業代表,其商標中含有“CHINA”,表明企業來自中國,也更能向世界展示中國企業的強大影響力。經過多次上訴,最終北京市高院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后認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是指商標標志作為整體同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如果該標志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且其與其他要素相結合,作為一個整體已不再與我國國家名稱構成相同或近似的,則不宜認定為同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國家名稱是國家的象征,如果允許隨意將國家名稱作為商標的組成要素予以注冊并作商業使用,將導致國家名稱的濫用,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其他消極、負面影響。但同時,如果商標申請主體滿足相關條件時,使用含有國家名稱的商標也并不必然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其他消極、負面影響,可以核準注冊。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判決撤銷北京一中院的行政判決,撤銷商評委《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要求商評委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至此,案件出現了實質性轉機,2013年4月,商評委另行組成合議組依法重新審理,并作出決定: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終于,案件得以審結,申請商標在企業的堅持申請下獲得了確權,為企業品牌的發展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二、企業品牌商標被駁回常見原因企業的品牌商標被駁回的幾個常見的理由分別如下,了解清楚這幾個理由,有利于我們在申請之初做好準備,盡量規避,降低風險。
1、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如果核準申請商標之注冊,可能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或誤購;
2、申請商標標識中含有依據《商標法》禁止注冊的名稱或內容,容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3、商標標識本身沒有顯著性,不能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
4、申請商標標識中含有夸大或虛假宣傳,或者其它與申請人或商品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內容,容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解與誤認的;
相對而言,第1種情況是最為普遍的。有些商標駁回也有可能是以上述一種或多種理由為共同理由駁回,需要我們逐一攻克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目前商標大量被駁回的原因還有:
1、我國商標注冊申請已超過1000萬件,任何商標注冊申請都要按分類與在先的申請或注冊相比對,容易造成沖突;
2、中國的文字有限,特別是大眾喜歡且具有美好寓意的文字更稀少,在商標設計時容易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商標檢索還存在不可檢索到的時間段盲區。
3、在先使用的商標被他人搶注,形成在先申請或注冊商標,商標真正創始人卻無法直接注冊。我們上期月刊中介紹的案件就是屬于這種情形。
4、商標審查判斷存在一定的主觀性,且我國案件申請量全球最大,每年申請量過百萬,審查員僅幾百人,要在短時間內審理大量的案件,難以每個案件做到審慎無誤。
5、商標注冊申請時不能提供企業經營及品牌使用的實際情況,審查員無法在注冊申請的審查中綜合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
以上種種的理由和原因都是目前企業商標被駁回的主要因素。
三、商標被駁回后,企業該如何應對?
那么,企業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后該如何處理,如何去爭取商標的確權呢?
結合我所多年的辦案經驗,我們認為,其實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并不可怕,只要企業與知識產權專業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緊密結合,齊心協力,還是有很多成功的機會的。具體而言,需要注意幾個方面:
1、實時監測企業商標申請進度,一旦發生商標被駁回的情況,應高度重視,切勿粗心大意,超過復審期限卻沒有提交復審申請(注:商標駁回復審的期限是嚴格從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信封上的郵戳之日起計算15天,注意不是工作日)。
2、由于審查員在審理商標駁回復審案件時,主要是結合法條標準和企業及品牌商標的實際情況而做出綜合判定,因此復審的理由和提供的證據十分關鍵。專業經驗豐富的代理人或知識產權律師提供充分的理由以及核心關鍵證據的組織都是案件成功的基礎。如果只是形式上走走流程,復審成功的可能極其渺茫。
3、不要輕易放棄商標確權的任何一個救濟程序(上述案件就是在最后一個救濟程序上取得成功的)。但要盡可能地爭取先前程序的成功。特別是企業長期使用的商標更不能輕易放棄。
4、企業在日常品牌發展和管理中要注意收集商標設計、使用、宣傳的相關證據,例如:商標設計的委托合同、原稿;商標最早使用的證據;商標廣泛使用的證據等等,也要注意證據的有效性、配套性、最好能形成客觀證據鏈。有不少案例,在事實上申請人是有理由的,但是由于提供不出證據,所以審查員往往會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支持,是非常可惜的。
因此,要想取得商標確權的成功,貴在堅持,贏在專業。
四、新《商標法》對商標駁回案件的審理趨勢
2013年8月30日上午,倍受社會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新法將于2014年5月1日起生效。新《商標法》對商標申請有了更加明確細化的規定,更加強調商標的使用,同時也嚴格規定了商標駁回復審案件的審理時限。新法的這些修正均對商標確權案件將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因此,在此形勢下,企業應更加注重和懂得通過有效的途徑維護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