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公平稅負以及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務院7月24日常務會議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這將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優惠政策。政策實施首日,我市小微企業就在深圳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順利代開了45份發票,申報營業額累計263872.27元,減免營業稅12893.61元。據市地稅局統計,該項政策將惠及我市25萬戶小微企業,預計每年大約可減免小微企業營業稅8000萬元,將顯著地減輕小微企業的負擔,最終惠及民生福利。
為了保證我市小微企業及時享受到該項優惠政策,深圳市地稅局高度重視,立即響應,一是積極就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和享受途徑、方法進行宣傳和解答,二是及時調整了營業稅申報征收系統,并于7月30日完成系統測試,保證征管系統滿足納稅申報要求。小微企業在進行營業稅納稅申報時,如果申報的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可直接減免營業稅,不必辦理減免稅申請或備案手續。
據了解,小微企業可享受的其他財稅扶持政策還有五項,一是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幅度調高了個人納稅人營業稅起征點,其中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 20000 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人納稅人免征營業稅;二是2015年年底前小微企業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四是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五是減免小微企業領購發票的工本費。這一系列扶持政策體現了國家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決心,也對促進就業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