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 政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增信和擔保
據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我市近日首次出臺專門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文件——《深圳市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稱《措施》)。《措施》從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保障企業發展空間、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等八方面提出30條措施。記者注意到,關于財稅支持力度和融資支持,措施較以往更具體。
財稅支持有“干貨”
將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
如何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措施》提出了如下四條舉措。
——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預算規模擴大為2億元。市、區(新區)各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每年資助小微企業的數量比例不低于60%,其他用于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要提高受資助中小微企業的數量比例。
——依法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分別投入一定資金,設立深圳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管理運作,重點支持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初創期、成長期中小微企業發展。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落實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的技術類服務平臺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按規定免征印花稅。
——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我市企業注冊登記費和發票工本費,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浮20%。
緩解融資難有“實招”
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與補償機制
如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措施》提出了5條舉措。
——完善貸款增信與風險補償機制。按照政府增信、企業聯保的原則,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與補償機制,與重點民營企業池共享財政增信與補償資金,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重點解決中小微企業短期流動資金融資問題。
據悉,這一措施借鑒了國際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主要做法,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增信與補償機制,由政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增信和擔保,并增加“企業聯保”環節,當中小企業貸款不能如期償還時,首先由企業抵押物和聯保金進行賠付,剩余損失由政府和銀行承擔。
——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在落實銀監會小企業貸款“兩個不低于”的基礎上,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的支持,其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規定比例的商業銀行,給予增設同城支行和小微企業專營支行等激勵。將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放寬至5%。
——拓寬融資渠道。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鼓勵保險資金購買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等。
——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對小微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公司貸款的擔保費給予一定補貼。
——發揮民間資本的重要作用。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信息系統,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適用金融企業的稅收政策,進一步研究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天使投資發展,積極爭取村鎮銀行試點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