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11]4號)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深圳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今年10月,深圳市政府印發實施了《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昨天,深圳市經貿信息委負責人向記者詳細解讀了該《若干措施》制定的政策背景和戰略構想,在產業規模、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不俗成績的深圳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在新時期面臨著新任務和新挑戰,《若干措施》應運而生,預期通過該政策的實施,“十二五”期間我市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年均增速有望達到20%以上。
市經貿信息委負責人在針對主要條款進行解讀時指出,該《若干措施》的制定有助于進一步加快深圳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發展質量。
政策制定的背景:
推動進一步完善產業發展綜合環境
據介紹,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作為高附加值、高帶動性、低能耗、低污染產業,不僅其本身極具發展潛力,而且通過發揮信息技術對制造業等其他產業的滲透和支撐作用,可以推動其他產業提升生產經營效率,進而帶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可以說,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是城市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先導性產業。
作為全國重要的信息產業基地,深圳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具有較好的基礎,2012年全市軟件業務收入達到2748.6億元,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二位,其中軟件出口占全國的40%以上,居全國首位;實現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152.7億元,居全國前列。
深圳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盡管在產業規模、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在新的時期,產業的發展還面臨一些問題,比如全市軟件業務收入超過40%由華為和中興兩家企業貢獻,產業發展高度依賴相關重點企業;企業空間需求的解決受制于土地等要素資源的約束;與國內其他高校集中的城市相比,我市人才支撐能力還需進一步加強。因此,有必要通過《若干措施》的出臺,進一步完善產業發展綜合環境,提升行業信心,促進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預期通過政策的實施,“十二五”期間我市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年均增速有望達到20%以上。
內容體系:
從企業長遠發展來制定政策
記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圍繞我市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目標,充分考慮當前產業發展瓶頸、企業訴求、產業趨勢等,從研發和產業化、集聚發展、市場拓展、知識產權、人才引進和培育、投融資、行業服務等方面提出了29條措施。
該《若干措施》的主要特性為:
一是財政扶持措施與工作類、服務類措施相結合。對于企業來說,財政扶持固然重要,但一些服務類措施對于整個產業環境的完善,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可能起到更大作用。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提供直通車便利服務、加快退稅進度等服務類措施。
二是覆蓋了產業發展的各類要素。《若干措施》對產業發展涉及的研發支持、人才支撐、知識產權、金融支持等方面均予以關注并提出了相關措施,積極回應產業發展訴求。
三是突出金融對產業經濟的支撐作用。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作為輕資產行業,對金融支持需求強烈。《若干措施》提出了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快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措施。
“若干措施”的
主要條款解讀
深圳市經貿信息委負責人還針對《若干措施》主要條款進行了解讀,他談到,該《若干措施》一共有29條,包括從提升研發和產業化水平、“推進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強化人才引進和培育”、“優化投融資環境”、“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優化行業管理服務”等八個方面的內容,《若干措施》的出臺,有助于進一步完善產業發展綜合環境,提升行業信心,促進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一)提升研發和產業化水平。
第1條提出發揮現有各項財政資金作用,加大研發支持力度。該條重申要求我市現有新一代信息技術、互聯網等資金繼續從多方面加大對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的研發支持力度,進一步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強創新。
第3條提出完善研發支撐環境。對中小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而言,購買使用開發測試工具軟件,常常存在資金負擔大、業務不穩定導致的利用效率不高、缺乏熟練應用工具軟件的專業人員等問題。為此,該條提出建設和完善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中小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需提供工具軟件租用、產品質量測試和技術人員支撐等服務,提升中小企業產品開發質量,降低研發成本和風險。
第5條提出扶持培育應用市場。通常情況下,企業首次研發的基礎軟件、關鍵行業大型應用軟件和有關核心集成電路產品其穩定、可靠和安全性能存在完善的過程,往往需要通過應用來適配用戶的真實環境和需求,根據用戶行業特性進行深度定制和后期研發。為此,該條提出支持企業首套產品的示范應用,幫助企業拓展應用市場。
(二)“推進產業集聚發展”。
推進產業向園區集聚發展既符合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的發展特點,也是解決企業空間需求不足,促進集約節約用地的有效途徑。為此,第6條提出進一步推進現有國家級和市級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基地持續發展的有關措施。同時,為引導企業向原特區外延伸發展,拓展發展空間,結合目前我市原特區外產業發展情況,該條提出支持鼓勵企業入駐原特區外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相關園區。
(三)“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第9條提出鼓勵企業將其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機構剝離,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軟件企業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提升專業化發展水平。為解決新設立企業可能因不滿足我市相關政策對設立期限的要求而無法及時獲得政策扶持的問題,《若干措施》提出新設立企業其存續時間從原隸屬公司從事相關業務的時間起算。
第10條提出加大市場推廣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外展會,加強企業品牌和產品推廣,對符合條件的按我市有關會展政策予以支持。
(四)“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該部分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支持企業申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各類知識產權,按照我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支持;二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包括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政策措施等,以及鼓勵企業進行知識產權海關備案。
(五)“強化人才引進和培育”。
人才是支撐產業發展的重要要素,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是我市發展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必須著力加強的工作。
第14條提出推進實訓基地建設。鼓勵建設校企結合的人才實訓基地,積極吸引相關專業畢業生來深參加實訓,留在深圳發展,為產業發展持續提供人才支撐。
第16條提出優化人才培養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市現有高等院校軟件和微電子專業設置,進一步擴大辦學規模和資源配置,同時積極探索在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領域建設相關特色學院,進一步豐富行業人才培養路徑。
(六)“優化投融資環境”。
該部分是對國發4號文設立軟件和集成電路股權投資基金、支持重組并購、優化金融服務等相關政策的落實。
第18條提出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設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創投子基金。國發4號文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設立主要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若干措施》第18條提出由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設立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創投子基金,發揮桿杠效應,將極大地促進企業的發展。
第19條提出支持企業重組并購。重組并購是企業做大做強的有效路徑。該條提出引導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產權交易機構等單位合作開展并購貸款等業務,幫助企業解決并購中的資金和管理等問題,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
第20條提出加快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業務。國發4號文要求,商業性金融機構要改善金融服務、創新信貸品種。中小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固定資產較少,融資擔保存在困難,而另一方面我市擁有一大批創新和盈利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的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這些企業積累了相當可觀的知識產權,以這些企業為重點扶持對象,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發揮知識產權效用、突破融資瓶頸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該條提出依托我市中小企業聯保平臺,發揮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與風險補償機制作用,進一步幫助中小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七)“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第22條強調稅務部門認真落實國發4號文已明確規定的增值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等政策,進一步優化辦稅流程,加快退稅進度,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稅收支持環境。
(八)“優化行業管理服務”。
第23條提出建立健全部門協商機制。為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反映的影響產業發展的相關問題,進一步健全政府部門會商工作機制,第23條提出建立由產業主管部門牽頭,市發改、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落實國家政策,共同推進產業發展。
第24條提出提高業務辦理質量。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是軟件行業兩個最基本的資質,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第24條提出進一步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由行業協會開展“雙軟”認定事項的受理、考察和初審等前期工作,產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聯審并公布審核結果,同時做好業務監管工作。
第26條提出將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市軟件百強企業,納入市政府便利直通車企業名單,給予審批時限減半等便利服務,這將極大地方便相關企業日常各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