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為進一步優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環境,深化產業國際合作,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發展質量,國務院日前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從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八個方面大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政策》規定,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企業前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還對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以及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等給予相應稅收優惠。
針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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