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深圳高新區政府投融資園區產業用房租金減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規定,租用高新區產業用房的9類主體可根據租賃面積享受每平方米30元到50元不等的租金減免。
該《辦法》中的“政府投融資園區產業用房”是指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融資工作部署,由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管理的深圳市軟件產業基地、深圳灣科技生態園、深圳灣創業投資大廈、深圳灣創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醫藥創新產業園等5個園區的產業用房。
目前高新區內已入駐產業用房的9類主體可申請租金減免,包括經國家、省、市政府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或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含帶頭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業;
近五年內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
獲得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或資助的;
獲得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認定或資助的;經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
上年度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機構;
獲得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含)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
市政府支持的對本市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或機構。
《辦法》規定,租賃面積為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減免;
租賃面積為1000(以上)至3000(含)平方米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減免;租賃面積為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減免,最高資助面積為10000(含)平方米。
對本市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或者機構,經市政府批準,租金減免標準可以提高。
單次申請租金減免期限不超過1年。租金減免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請,原則上每家單位獲得租金減免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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