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世紀90年代初,學者們提出國家創新系統理論以后,對不同層次創新系統的研究隨即大量出現。人們發現國家創新系統雖然只是創新系統的一個層面,但事實上卻存在著不同范圍,如區域內、區域間和跨國界的多層面創新系統。
在歐洲眾多中小國家集中,國家之間的社會經濟聯系極其緊密,國家之間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條件差異很大,從多層面討論國家或區域創新系統,及其這些不同層面的系統之間的關系,就自然進入許多學者的研究計劃。
這是因為,首先,這些歐洲小國,無法將有限的公共研究資金,投向范圍廣泛的科學技術領域,這些國家也只有較少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也必須對創新力量的投向精心挑選。
其次,這些國家的政府,非常關注科技創新對本國宏觀經濟指標,如經濟增長與就業的影響,如果技術創新是以宏觀經濟發展停滯和高失業率為代價而取得的,那么這樣的創新是無法長久的,也并非是人們所期望的。
因此,針對歐洲國家和區域的創新系統的研究,非常重視如何通過增強企業追蹤和吸收國外有價值創新成果的能力,從而提升國家和區域經濟競爭力。
比如學者針對意大利國家創新系統的研究發現,在意大利利用國家資源投向少量大公司的研發資金的實際效果,與創新目標相差甚遠;真正的創新發生在那些相互積極聯系的中小企業集群之中,而這些中小企業的規模,達不到政府研發投入的高門檻,因此很難得到國家創新系統的恩惠;另外,這些同產業的企業是以區域集中為特征的,在全國范圍來看,顯現出各地區之間極大的多樣性和差異性。
一般的說,區域創新系統(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主要是由參與技術發展和擴散的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組成,并有市場中介服務組織廣泛介入和政府適當參與的一個為創造、儲備和轉讓知識、技能和新產品的相互作用的創新網絡(innovation network)系統。
構成區域創新系統基本框架的三大實體要素為:面向市場的科技資源、不斷衍生和成長的經營機制靈活的新型企業、新的經濟政策與政府管理辦法。除了這些實體要素(可以把它們看作區域創新發生的硬條件)以外,區域創新系統要真正發揮其作用還需要創新環境(innovation milieu)的形成,創新環境是有利于創新發生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制度諸因素共同構成的區域因素組合。
從美國硅谷、德國巴登-符騰堡州或中國臺灣新竹等著名技術創新區域的現實說明,技術創新是一個高度區域化的過程,也就是說,成功的技術創新,往往在地理上集中在少數區域內。
在這些地區,存在著大量已經成功的企業并吸引更多的企業和人才前往,存在著刺激創新的社會文化環境,正如一種創新的“空氣”或“氛圍”,創新產生于這樣的“空氣”或“氛圍”之中。
社會文化區域創新系統,是區域創新網絡與區域創新環境有效疊加而成。與注重資本和人力資源等資源稟賦的傳統經濟學觀點不同的是,環境概念重視特殊地區的區域特性。良好的區域特性,能夠促發新的富有活力的企業集群出現,而且這些企業具有能夠適應生產與貿易新環境條件的應變能力。
許多有關區域創新系統的文獻,事實上已經包含了有關創新網絡和創新環境的實質性內容,但是筆者認為,這一解構在討論在具體國家和區域如何引進和建立創新系統時還是非常有必要,作為“硬件”的區域創新系統可以引進和建立,但是行之有效的創新網絡和氛圍這些要素更為關鍵。
人們普遍認為,區域創新系統具有開放型、本地性、動態性和系統性等特點。
區域創新網絡的開放性,來自創新網絡的開放,開放性是創新網絡最重要的特征。創新網絡是建立在區域內外企業間,企業與科研機構和行政機構之間長期合作的基礎上的穩定關系和由此產生的信息、知識和技能交流。
從狹義上說,創新網絡是指正式的合作關系,例如戰略聯盟、合資企業、供應商或業務下包關系等;從廣義上理解,創新網絡還應該包括由于企業間以及企業與機構間,在長期交易中所發生的非正式交流和接觸的關系,這些關系雖然較難直接觀察到,但它們也是穩定和重要的。
創新網絡為知識技能的創造、擴散和交流提供渠道和機會。
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創新網絡也包括,該區域內企業與其他國家或區域的企業與機構的業務聯系和交流。區域內的各種業務聯系和交流,因為雙方在地理位置上的接近和交往的便利,能夠互相交流大量只有面對面才能交流的內容,并在交往中不斷增進交流的深度、廣度和相互信任,因而有著跨區域交往所無法比擬的優勢。
用通訊技術的術語,可以把它們看作是發生在內部互聯網(Intranet)的信息交流,流量大速度快而且交流充分,但是信息交流只能局限于較小的范圍以內。
同時,區域創新越來越不是一個孤立的過程,現代交通與通訊技術把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不同區域和機構結成一個巨大的網絡,產品、資本和人員伴隨著各種知識信息在網絡中間穿梭流動,這類似于我們現在已經無法須臾離開的國際互聯網(Internet)。
這些區域間的長期穩定的合作交流,源源不斷地向區域內的企業輸入外部的各種資源,從而彌補區域原有資源稟賦的不足和欠缺,并有效提升這些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接受國際化進程中區域外強有力競爭者的挑戰。
區域作為行為主體(主要是企業)實施自身戰略的空間支持系統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人所重視;企業有組織的本地化或積聚于某個地區,是行為主體的一種空間特性。有學者認為,“區域并不是事先確定的,但卻是該區域環境的活力或動態機制所決定的”(Maillat 1995)。
前文已經對歐洲的區域創新系統(主要以德國巴登-符騰堡州為例)來深化了有關區域創新系統的討論。筆者則基于兩個理由,將這種模式稱為“萊茵模式”。
首先它更多是一個區域概念,而不是像聯邦德國或巴登-符騰堡州那樣是一個行政單位;其次在歐洲文獻中人們習慣于用“萊茵模式”來統稱歐洲中部萊茵河流域以德國、荷蘭、瑞士等國家為代表的那種資本主義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可以用阿爾弗雷德·錢德勒(Alfred Dupont Chandler Jr.)在《企業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一書中所用的“合作的管理資本主義”來加以概括。
對區域創新系統的具體形態的研究,有助于我們深入理解這一概念相關的大量細節,從而有利于將這些經驗正確地運用于國內的實踐。
關于區域創新的主體,筆者認為,區域創新的關鍵,不僅是那些創造新知識的高校與研究機構,而更重要的是那些推廣、擴散和實際運用這些知識創新的中間組織和企業網絡;中小企業的作用;在區域創新系統中地方政府的作用不可輕視,政府競爭、游戲規則的指定與政府職能的到位。
經濟學與管理學都有著忽視區域概念的漫長歷史,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專家的觀點,國家創新體系,可以被定義為由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各種機構組成的網絡系統,這些機構的活動和相互作用決定了一個國家創造、擴散、吸收和改進知識和技術的能力,這一系統直接影響國家的創新表現,是將創新作為社會經濟變革和發展動力的關鍵系統。
與國家創新體系類似,區域創新系統同樣包括以下核心要素:
(1)企業,它們是技術創新的主體;(2)公共研究機構,包括公立研究院所、科技型大學、非營利性研究機構,它們是知識創新活動的主要承擔者;(3)教育培訓機構,主要從事知識的擴散和創新人才的培養;(4)政府機構,制定有關政策,提高創新系統的效率,促進知識的生產、擴散和吸收,為創新活動的開展創造良好的制度和物質環境;(5)金融機構,主要為創新活動提供資金和其他信息咨詢服務;(6)各種中介機構、中小企業孵化器和信息網等。
這里所謂的“區域”,既不同于全球化中的國家,也不是行政區域,而是一個經濟地理概念。我們首先討論區域創新系統這一概念提出的理論背景,然后把它與另外幾個現在在各種文獻中經常相提并論的概念作簡短的討論。
企業網絡是企業間以經常性經濟交流(包括交易、合作和協作)為基礎,所建立的穩定的企業之間分工協作關系,這些經濟交流不是純粹經濟性的,而是包括文化、技術、制度等各方面的交流。認識到在科層和市場形式以外還存在網絡形式,這是產業組織理論上的一場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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